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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企业不按时报送年报将受到信用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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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2015年度年报的时间已过去近半。日前,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2015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已于2016年1月1日启动,将于6月30日截止,凡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未注销、未吊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抓紧时间提交年度报告。

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据统计,去年,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度年报率分别为88.08%、80.55%、91.84%。

“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重视年报工作,趁早完成。”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新实施的《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还规定,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将被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该负责人还提醒,各市场主体应抓紧时间通过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提交年度报告,并且做到“仔细看、如实填;回头查,后提交”,如果发现填报错误,应在6月30日前进行修改。


发表时间:[ 2016/3/31 9:1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