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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点燃茂名诚信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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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来,各地采取了系列行动,部署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诚信”一词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一种无形的资源,能产生现实的生产力,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如果一个地方诚信缺失,不仅会使道德风气倒退,也会深刻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正如习近平同志在《之江新语》中所指出的:“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所以,信用之于个人是立身之本,于企业是发展之基,于社会是文明之源,于政府是为政之道。

就茂名而言,我市社会信用建设起步较早,且不乏亮点成果。早在2000年,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推动农村信用社在高州市根子镇建立起了全国第一个信用镇,对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一创新做法被人民银行总行推广至全国。之后又推出林海燕诚信典型,被树为全国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之一。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亮点频现。设计推出茂名网上办事大厅,集政务公开、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政民互动及效能监察于一体;组建统一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至目前完成交易、鉴证等业务2080宗,成功交易金额约375个亿;开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17985户纳税人进行分级管理;搭建“银企E通”中小微企业及重点项目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企业成功融资637笔,融资金额达80.27亿元;自主开发建设农户征信管理系统,更新农户信息4万多户,发放贷款63.24亿元;出台实施《茂名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茂名市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茂名市工业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研究制订《茂名市商事主体投资管理人员失信限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茂名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并报政府审定;加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开通互联网个人信用报告查询,2014年全市金融机构通过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信用报告30万次以上,社会公众到茂名市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逾万次。这些亮点和做法,标志着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全面铺开,政务诚信、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果,信用报告已经成为各行业了解信息主体信用的重要渠道。

然而,目前我市社会信用体系仍处于初创阶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亦不可忽视:首先,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建立,这就使得分散在银行、企业、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仍是一个个“孤岛”,如何加大投入建好平台连接各个“孤岛”,实现跨部门、跨地域信用信息共享,是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其次,更多的问题还来源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还存在企业制假售假、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信用卡欺诈、赖账不还、老板跑路等问题。再次,信用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单位和个人对信用建设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对信用信息的记录和管理不了解或者一知半解,导致各种不良信用行为的发生。

诚信是一种传统美德,更是市场良好秩序的支撑。在经济社会转入新常态下,笔者以为,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划,采取多种手段,全方位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用实实在在的行动点燃茂名诚信之光。要从宣传上发力,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信、包容、实干、图强”的茂名精神,积极开展各种诚信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树立诚信典型,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要从制度上制约,加快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管理体系,规范信息传递和披露机制,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严格的信用监督奖惩制度;要从系统上提升,依托现有平台,加大投入建设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现失信公开、征信查询和信息共享。要从应用上强化,积极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着力推动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务中的应用,使守信行为得到可靠的保护,失信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唯其如此,信用茂名才能从根本上得以确立。

发表时间:[ 2015/7/13 17:1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