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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严重欠薪失信行为列“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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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关于建立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的意见》出台,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建立欠薪信用联动惩戒机制,四类严重欠薪失信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严重欠薪失信行为是指具有以下欠薪行为之一:用人单位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失信行为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追诉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依法应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工资但拒不垫付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或分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以上四种行为属于严重欠薪失信行为,将列入“黑名单”,即通过记录、披露、约束,加大市场主体失信违法的成本。
    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严重欠薪单位和自然人,省人社厅、省信用办等部门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联动惩戒措施,并将严重欠薪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有关部门查询和使用,并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发表时间:[ 2016/1/12 11:19:29 ]